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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建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19/1/16
發文日期:2019/1/10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073642126號
主旨:公告本府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建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離島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之查核及檢測作業,廢氣燃燒塔、儲槽、設備元件、裝載操作設施、油水分離池、冷卻水塔及原物料、燃料、產品等輸送管線之洩漏偵測及離島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之排放量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建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廢氣燃燒塔、儲槽、設備元件、裝載操作設施、油水分離池、冷卻水塔及原物料、燃料、產品等輸送管線之洩漏偵測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