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 三、廢止法規整理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網頁(http://law.yunlin.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61。 (四)傳真:05-5372675。 (五)電子郵件:60430@ylc.edu.tw。 五、本案係配合法源依據授權規定刪除,團體保險規定由中央另以法律定之,爰廢止本辦法,性質單純,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