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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委託「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等11家檢查機構」執行本縣建築物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之竣工檢查及定期安全檢查,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

刊登日期:2020/4/10
發文日期:2020/4/8
發文字號:府建用二字第1093908000B號
主旨:公告本府委託「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等11家檢查機構」執行本縣建築物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之竣工檢查及定期安全檢查,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第2、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公告: 建築法第77條之4第2、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一、委託經內政部指定合格之「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會」、「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 (原名: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台灣昇降設備檢查促進安全協會」、「臺灣省機械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電梯協會」辦理本縣建築物昇降、機械停車設備之竣工檢查及每年定期安全檢查,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
二、旨揭檢查機構執行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檢查費用,由申請人依各檢查機構所訂之收費標準支付;本府不另行支付或收取委託檢查及代核發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費用。
三、本委託事項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