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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鄉鎮縣轄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十一條,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新增「雲林縣斗六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廢止「雲林縣斗六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雲林縣林內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雲林縣莿桐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業經本府105年7月7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2719A號令發布,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6/7/7
發文日期:2016/7/7
發文字號:府行法一字第1052902719B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鄉鎮縣轄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十一條,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新增「雲林縣斗六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廢止「雲林縣斗六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雲林縣林內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雲林縣莿桐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業經本府105年7月7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2719A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函: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1條及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辦理。
二、請本府人事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第62條第6項規定,分別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及考試院備查,並將查照及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三、檢送上開組織規程、編制表各乙份。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附件:
  • 規程
  • 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