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重點項目抽查檢驗作業要點」第四點及附表1-3,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6/7/28
發文日期:2016/7/28
發文字號:府採稽一字第1052001319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重點項目抽查檢驗作業要點」第四點及附表1-3,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函: 檢送修正「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重點項目抽查檢驗作業要點」1份。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審計部台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府公報)、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附件:
  • 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