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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委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調查,並自本(105)年7月15日實施。

刊登日期:2016/7/5
發文日期:2016/7/5
發文字號:府社救一字第1052624527B號
主旨:公告本府委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調查,並自本(105)年7月15日實施。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1條及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調查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公告: 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1條及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調查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業要點第2點。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分為年度總清查及平時補列調查,除新申請案件、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之未履行扶養義務案件、特殊需經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認定案件及款別異動之案件需送本府複審外,其餘均由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審查後逕予核定資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由各公所辦理初查為不符合資格案件,逕復申請人。
附件:
  • 作業要點
  •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