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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北港進香起火坩」為本縣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為保存者。

刊登日期:2022/1/24
發文日期:2022/1/22
發文字號:府文資二字第1113805823B號
主旨:登錄「北港進香起火坩」為本縣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為保存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4、5、7條規定。
公告事項公告: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4、5、7條規定。一、保存技術名稱:北港進香起火坩。
二、類別: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三、保存技術描述:進香的原始意義刈香,刈者割也,無論是分靈廟前往祖廟,或是一般廟宇前往無分靈關係的進香中心大廟,進香儀式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從祖廟、大廟的香火爐中舀取部分香灰與金紙灰燼,放入自己帶來的香爐中,代表神明間傳承與連結的意義,也意涵著祖廟或大廟神明的靈力加持到本廟神明身上。為了保持回程中香火不致熄滅,香爐的使用就必須講究,以前銅製香爐並不普遍,進香團多數使用陶瓷香爐,為了使香爐中的香灰連續不斷燃燒幾天,又要避免溫度過高導致香爐毀壞,朝天宮很早就發展出糊火缸(香爐)的技術,服務來進香的廟宇使用,後來因進香形式、設施、用具改變,目前僅剩白沙屯拱天宮仍使用傳統火缸,朝天宮仍每年在割火儀式前一天,替拱天宮事先糊製火缸備用,使得這種具有民俗意義的傳統技術得以保存下來。
四、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姓名: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
(二)所在地:雲林縣北港鎮。
(三)成立/立案年度:63年。
(四)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中山路178號。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北港進香起火坩目前僅為白沙屯拱天宮進香團施作,已難得少見,是重要無形文化資產(重要民俗)「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活動中不可或缺之器物製作。「起火坩」於國定古蹟北港朝天宮內所進行。對白沙屯媽祖與朝天宮媽祖兩地信仰而言,糊火坩與起火坩技術是無形文資中不可或缺的傳統技術,也是彼此友好互助的具體行動。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化資產價值具有顯著作用」。
(二)認定理由:
1、「北港進香起火坩」為保存者「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之特有保存技術,對相關知識及執行程序熟稔,並能正確體現、執行本項保存技術之能力。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充分掌握該項保存技術所需相關知識及執行程序」。
2、「北港進香起火坩」的執行由朝天宮的工友班負責,班長為蔡肇旭。朝天宮該班對於糊火坩的過程,包括火缸洗淨、小符過火、篩過嫩土、混同紙棉/鹽巴/符水、陰乾或加熱烘乾等保存技術的知識與程序均能充分掌握與正確體現。朝天宮該班對於糊火坩後的起火技術,包括火爐灰燼入缸、線香/金紙/蠟燭/木炭等的置爐燃燒、送至大殿刈火等起火技術也均能掌握。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正確體現、執行該項保存技術之能力」。
3、保存者「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對本項保存技術具溝通及輔導能力,由工友班執行,並建置一套傳承機制。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傳習該項保存技術之溝通及輔導能力」。
4、保存者「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設有代表人,北港進香起火坩的執行由朝天宮的工友班負責。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項「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以操作該保存技術為團體之主要活動」。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1項。
2、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2項第1、2款規定。
六、本公告期間為30日,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雲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