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7/21 |
發文日期: | 2023/7/19 |
發文字號: | 府農畜一字第1122525341號 |
主旨: | 公告「死廢畜禽冷藏設施」為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設施,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 |
依據: | 本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款。 |
公告事項: | 一、「死廢畜禽冷藏設施」為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設施。
二、施行日起申請飼養豬場、飼養雞場、飼養鴨場或鵝場且達畜牧法第4條第1項飼養規模之農業用地作農業(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案皆應設置,申請日以公所收文日期為基準。
三、有關冷藏設施之類型及大小為無限制,得於合理功能需求下自行規劃。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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