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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北港莊儀團千耳眼爺公」為本縣民俗及認定「雲林縣莊儀團協會」為保存者。

刊登日期:2022/1/24
發文日期:2022/1/22
發文字號:府文資二字第1113805822B號
主旨:登錄「北港莊儀團千耳眼爺公」為本縣民俗及認定「雲林縣莊儀團協會」為保存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規定。
公告事項公告: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規定。一、項目名稱:北港千耳爺公出巡。
二、型態:儀式、祭典、節慶。
三、項目摘要說明:「北港莊儀團千耳眼爺公」與北港朝天宮媽祖信仰同時存在,係「北港朝天宮迎媽祖」之媽祖駕前開路將軍,但非隸屬於北港朝天宮。相傳創始於清領時期,「戴潮春事件」(1862-1864)中已有千順將軍顯聖退賊助戰之傳說,此事載於清光緒20年(1894)《雲林縣采訪冊》〈附天后顯靈事〉。於日治時期昭和二年(1927)成立「千耳眼爺公會」,後於民國82年(1993)登記成立為「雲林縣莊儀團協會」創立至今。每年參與北港媽繞境、迎神活動從未中斷。「北港莊儀團千耳眼爺公」儀程包含立旗養兵、犒兵、出巡、入廟立旗等儀式。
四、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一)群體或團體名稱:北港莊儀團千耳眼爺公。
(二)所在地:雲林縣北港鎮。
(三)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中山南路14號。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本項民俗與朝天宮媽祖信仰結合,且由民間自發推動,於日治時期昭和二年(1927)成立「千耳眼爺公會」,後於民國82年(1993)登記成立為「雲林縣莊儀團協會」創立至今。每年參與北港媽繞境、迎神活動從未中斷。莊儀團團員多達二百餘人皆自發性參與,是國家指定「北港迎媽祖」駕前開路將軍,但非隸屬朝天宮,乃民間自主性組織。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
2、莊儀團出陣前「插旗」源自戴潮春事件,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在地歷史事件。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
3、兒童扮演四小將,手持斧戟保留傳統形式,自製將軍紙糊偶頭。千順將軍出陣前(立旗、朝駕) 、出陣中(淨駕、唱班)、出陣後(誦經安座、爐主移祀)各種儀式皆保存良好維續傳統樣貌。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二)認定理由:
1、保存者「雲林縣莊儀團協會」熟悉本項民俗技藝意涵與儀式表現,定期進行將軍神將操持訓練與傳承。為維護傳統技藝與精神,兩尊將軍神將頭部均秉持傳統紙糊技法製作;組裝之支架、尺寸放樣、繡衣的紋樣版式亦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款認定基準「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
2、保存者「雲林縣莊儀團協會」組織健全,經濟穩定,傳承制度化,並具保存維護力量。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款認定基準「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
3、「雲林縣莊儀團協會」與北港朝天宮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其分靈海內外已有33團之多,可為我國千順將軍分靈神尊最具規模之組織。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3款認定基準「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及第4條第1、2、3款規定。
六、本公告期間為30日,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雲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