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權字第09507031501號
主  旨:本府為辦理北港溪口湖坊潮堤工程徵收土地,因所有權人之住所或所查處所不明,致領款通知書
     無法送達,應領補償費未受領,經依法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保管,爰依規定公告公示
     送達。
依  據:
公告事項:
     一、本案土地係奉內政部95年5月24日台內地字第0950088969號函准予徵收,並經本府95年6月14日
       府地權字第0950701833號函辦理公告徵收,公告期間95年6月16日至95年7月17日止。
     二、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於95年9月14日存入台灣土地銀行斗六
       分行國庫保管專戶保管,視同徵收補償完竣,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者
       ,即歸屬國庫。土地所有權人於公示送達公告通知之日起欲領款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
       、反面影印1份、印章、相關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至本府地政局地權課(雲林縣斗六市
       雲林路2段515號3樓電話:05-5322154轉333)辦理。(若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者,請其合法繼
       續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繼承證明文件辦理)。
     三、如本人無法親自領款者,亦可委託他人代領,惟除應附前列各項證件外,代領人仍須攜帶身
       分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並附委託書2份。
     四、設定他項權利登記土地(如抵押權等)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1份,請持向抵押權人同意認章始
       得領款。
     五、土地所有權人、保管字號、保管日期(詳如清冊)。
縣 長 蘇治芬


北港溪口湖防潮堤工程未受領之土地征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公示送達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