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109810號
主  旨:貴包工業申請自95年10月23日起申請歇業乙案,符合規定,本府同意所請,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10月23日申請登記函。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書及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回存檔。
正  本:祐盛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雲林縣古坑鄉光華路37號1樓)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嘉義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土木包工業商業
     同業公會(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75號2樓)、雲林縣稅捐稽徵處、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公
     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