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101928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設立丙級綜合營造業乙案,符合規定,准予設立(申領登記),復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10月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貴公司業經本府同意設立,惟其負責人不得違反營造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
       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三、本府為整飭營建風氣及提昇工程品質,目前已對專任工程人員租牌情形加強查核作業,惠請
       貴公司除加強管束所聘專任工程人員不得違反營造業法各項規定及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
       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
       其他業務或職務。……」。如違反上開規定,本府將依營造業法規定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
       審議,並將專任工程人員移送主管機關懲戒。
     四、請於文到5日後攜帶印鑑及本函,洽城鄉發展局辦理有關領證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恆強營造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丙Q字第Q00062-000號
       負責人:許坤槍(身分證統一編號:P101******)
       專任工程人員:(大地工程科技師)龔東慶(身分證統一編號:E122******)
       營業地址: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表福路25號1樓
       資本額:新台300萬元整
正  本:恆強營造有限公司(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表福路25號1樓)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隊)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