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101921號
主 旨:貴土木包工業已於95年9月18日申請歇業登記,符合規定,本府同意所請,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5年10月2日申請書。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繳回存檔。
正 本:豐全土木包工業(北港鎮樹腳里武德街1號)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本
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