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101821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變更跨縣市地址、負責人、印鑑暨變更公司組織登記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
     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9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高雄縣政府95年9月25日府建管字
       第0950215128號。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築管理課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圓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丙V字第A10317-001號
       負責人:周明敬(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
       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林俊傑(S101******)。
       營造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六和街89號
       資本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營造業登記證書綜丙V字第A10317-000號作廢繳回歸檔。
     四、原營造業地址:為高雄縣岡山鎮壽天里維仁路164-1號1樓變更後為雲林縣斗六市六和街89號。
     五、原負責人陳連長變更後負責人周明敬。
     六、原廠商名稱長怡營造有限公司變更後為圓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正  本:圓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六和街89號)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
     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