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二字第0953664349號
主 旨: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部分權限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6年6月22日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相關追蹤、檢討、考核及宣導業務。
三、法規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9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執行
績效考評要點」。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