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城都字第09527017913號
主  旨:「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雲林分院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計畫」案業經本府許可開發。
依  據:
     一、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條。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要點第八
       點。
公告事項:
     一、本開發計畫案業經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依本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專責審議
       小組95年第4次會議決議補正完竣,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託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同意許可開發。
     二、許可開發之「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雲林分院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計畫」案用地面積4.951362
       公頃,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使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
       用地。
     三、公告期間自95年9月25日起至95年10月27日止共33日。
     四、公告地點:本府城鄉發展局、本縣麥寮鄉公所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