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城都字第09527017072號
主 旨:公告補習班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本縣都市計畫
甲種、乙種工業區設置。
依 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補習班係屬一般服務業範疇,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一目前
規定申請於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設置,並依「雲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
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規定納入總量管制。
二、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