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地政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用字第0950088388號
附 件:修正令影本「含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之附錄一(二)」
主 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之附錄一(二),業經內政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72621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轉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2122號書函辦理。
正 本: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雲林縣消防局、本府民政局、本府建設局、本府工務局、本府
城鄉發展局、本府農業局、本府教育局、本府社會局、本府新聞局、本府交通旅遊局、本府行政室
(法制)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地政局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212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之附錄一(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之附錄一(二)。
部 長 李逸洋
附錄一
(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
查 詢 項 目 |
查詢結果 |
查核單位或相 |
主管機關 |
1.是否位屬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劃定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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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縣(市)政府環保主管機關 |
2.是否位屬依自來水法第十一條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 |
□是 □否 |
|
經濟部水利署、臺灣省自來水公司 |
3.是否位屬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二或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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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 |
4.是否位屬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公告之洪氾區 |
□是 □否 |
|
經濟部水利署 |
5.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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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及縣(市)政府水利單位(註2) |
6.是否位於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
□是 □否 |
|
經濟部水利署 |
7.是否位屬依礦業法第四條第九款取得礦業權登記之礦區(場) |
□是 □否 |
|
經濟部礦務局 |
8.是否位屬依「臺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第三條公告之水庫集水區 |
□是 □否 |
|
經濟部水利署 |
9.是否位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十九條指定公告之自然地景 |
□是 □否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10.是否位屬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八條公告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同法第十條公告之野生動物保護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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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農業單位 |
11.是否位屬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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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地政或農業單位 |
12.是否位屬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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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
13.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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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水土保持單位 |
14.是否位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三條劃定之古蹟保存區、第四十三條劃定之遺址保存區及第五十六條劃定之文化景觀保存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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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民政、文化或都市計畫單位 |
15.是否位屬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等劃定公告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限建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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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16.是否位屬依氣象法第十三條及「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劃定之限制建築地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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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或縣(市)政府建管單位(註6) |
17.是否位屬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與「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劃定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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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或縣(市)政府建管單位(註7) |
18.是否位屬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條劃定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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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臺北縣政府建管單位、屏東縣政府建管單位(其他縣市土地免查詢本項) |
19.是否位屬依公路法第五十九條及「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物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劃定禁建、限建地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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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20.是否位屬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劃定之禁建、限建地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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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21.是否位屬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十條劃定之風景特定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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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建設或觀光單位 |
22.是否位屬依行政院核定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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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
23.是否位屬依溫泉法第六條劃定之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24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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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 |
24.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帶兩側一百公尺範圍內24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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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25.是否位屬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之要塞堡壘地帶 |
□是 □否 |
|
國防部(註9) |
註1:查詢項目第4項之查詢範圍包括基隆市及臺北縣,其餘縣(市)得免予查詢。
註2:查詢項目第5項,需向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查詢是否位屬中央管河川部分(澎湖縣無中央管河川,此部
分免查)及向縣(市)政府水利單位查詢是否位屬縣管河川部分。
註3:查詢項目第6項之查詢範圍包括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雲林縣(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土
庫鎮、元長鄉、水林鄉、崙背鄉、褒忠鄉、虎尾鎮、東勢鄉、大埤鄉、北港鎮)、嘉義縣(東石鄉、布袋
鎮)、臺南縣(鹽水鎮、學甲鎮、北門鄉)、屏東縣(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其餘鄉、
鎮、市、區非屬該查詢項目所稱「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範圍,得免予查詢。
註4:查詢項目第7項之查詢範圍包括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東縣、
花蓮縣、臺中縣(和平鄉)、南投縣(魚池鄉、信義鄉)、雲林縣(口湖鄉)、嘉義縣(朴子市、鹿草鄉、義
竹鄉)、臺南縣(新營市、後壁鄉、鹽水鎮、官田鄉、北門鄉、將軍鄉、七股鄉)、高雄縣(桃源鄉)
,其餘鄉、鎮、市、區非屬該查詢項目所稱「礦區(場)或地下礦坑分布區」範圍,得免予查詢。
註5:查詢項目第8項:申請土地位於新竹市及雲林縣者,免予查詢。
註6:查詢項目第16項之查詢範圍包括臺北縣(板橋市、淡水鎮、瑞芳鎮)、新竹縣(竹北市)、臺中縣(梧棲
鎮)、南投縣(魚池鄉)、嘉義縣(阿里山鄉)、臺南縣(永康市、七股鄉)、屏東縣(恆春鎮)、臺
東縣(臺東市、成功鎮、大武鄉、蘭嶼鄉)、花蓮縣(花蓮市)、宜蘭縣(宜蘭市、蘇澳鎮)、基隆市
(中正區)、澎湖縣(馬公市、望安鄉)。其餘鄉、鎮、市、區非屬該查詢項目所稱「限制建築地區」
範圍,得免予查詢。
註7:查詢項目第17項:下列鄉鎮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之建物高度未達地表60公尺者,免予查詢。
(1) 臺北縣:石門鄉、金山鄉、三芝鄉、瑞芳鎮、雙溪鄉、烏來鄉、三峽鎮、鶯歌鎮。
(2) 宜蘭縣:全縣各鄉鎮市。
(3) 桃園縣:龍潭鄉、大溪鎮、復興鄉。
(4) 新竹縣:關西鎮、橫山鄉、北埔鄉、尖石鄉、五峰鄉。
(5) 苗栗縣:南庄鄉、泰安鄉、苗栗市、頭屋鄉、公館鄉、獅潭鄉、大湖鄉、卓蘭鎮、銅鑼鄉。
(6) 臺中縣:石岡鄉、新社鄉、和平鄉。
(7) 彰化縣:線西鄉、鹿港鎮、秀水鄉、福興鄉、埔鹽鄉、大村鄉、芳苑鄉、溪湖鎮、埔心鄉、員林鎮、
二林鎮、埤頭鄉、永靖鄉、田尾鄉、社頭鄉、北斗鎮、田中鎮、二水鄉、溪州鄉、竹塘鄉、大城鄉
、芬園鄉、花壇鄉。
(8) 南投縣:全縣各鄉鎮市。
(9) 雲林縣:二崙鄉、土庫鎮、褒忠鄉、東勢鄉、臺西鄉、崙背鄉、麥寮鄉、斗六市、林內鄉、古坑鄉、
莿桐鄉、西螺鎮、水林鄉、口湖鄉、四湖鄉、斗南鎮、虎尾鎮。
(10) 嘉義縣:番路鄉、梅山鄉、阿里山鄉、大埔鄉、東石鄉、義竹鄉、布袋鎮。
(11) 臺南縣:柳營鄉、北門鄉、學甲鎮、下營鄉、六甲鄉、楠西鄉、玉井鄉、南化鄉、左鎮鄉、龍崎鄉
、山上鄉、大內鄉、官田鄉、將軍鄉。
(12) 高雄縣:三民鄉、桃源鄉、甲仙鄉、六龜鄉、杉林鄉、茂林鄉、內門鄉、美濃鎮、田寮鄉、梓官鄉
。
(13) 屏東縣:霧台鄉、新埤鄉、佳冬鄉、林邊鄉、枋寮鄉、琉球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
(14) 花蓮縣:鳳林鎮、萬榮鄉、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15) 臺東縣:長濱鄉、成功鎮、池上鄉、海端鄉、達仁鄉、大武鄉、關山鎮。
註8:查詢項目第22項之查詢範圍包括宜蘭縣(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五結鄉、宜蘭市、蘇澳鎮、南澳鄉)、
臺北縣(貢寮鄉、瑞芳鎮、萬里鄉、金山鄉、石門鄉、三芝鄉、淡水鎮、八里鄉、五股鄉、蘆洲市)、
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雲林縣(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
)、臺南縣(北門鄉、學甲鎮)、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獅子鄉)、花蓮縣(秀林鄉、壽
豐鄉、豐濱鄉)、臺東縣(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卑南鄉、臺東市)。其餘鄉、鎮、市、區非屬該
查詢項目所稱「自然保護區」範圍,得免予查詢。
註9:查詢項目第25項之查詢範圍包括基隆市、臺北縣、宜蘭縣、新竹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其餘縣(市)得免予查詢。但國防部要塞管制區可能因戰備因素有所異動時,則以該部依法劃設管制區之
縣(市)所在地為查詢範圍。
修 正 說 明
按本要點第四點係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人提出之興辦事業計畫時應辦理及應注意事項,期能透
過嚴謹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查核)作業,以避免嗣後申請用地變更編定階段,始發現有禁、限建或不得開發
、興建情事,因而肇致民怨並損及申請人權益。又該第四點之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
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係參照本部(營建署)訂頒「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有關大面積開發案
件「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查詢表」而於93年10月20日增例,茲因上開審議作業規範之查詢表內容,
業再於95年7月26日修正,是上開附錄一(二)查詢項目爰有配合修正必要(另本司基於簡政便民及提升行政效
率考量,函請上開查詢項目之中央主管機關查明之限縮查詢範圍結果,亦一併納入修正)。
本次修正案,第四點本文並無修正,僅修正其第一項之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
之有關機關(單位)」,修正重點如次:
一、查詢項目第二項「是否位屬位自來水法第十一條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主管機關修正為「經濟部
水利署、臺灣省自來水公司」。
二、查詢項目第三項修正為「是否位屬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二或水庫…」。
三、查詢項目第四項主管機關欄增列「註一」,並於表格下方列出註一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四、查詢項目第五項主管機關欄修正為「經濟部所屬各河川局及縣(市)政府水利單位」及增列「註二」,曾
於表格下方列出註二加以說明。
五、查詢項目第六項修正「是否位於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並於主管機關欄增列「註三」及於表
格下方列出註三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六、查詢項目第七項修正為「是否位屬依礦業法第四條第九款取得礦業權登記之礦區(場)或地下礦坑分布地
區」,並於「主管機關(單位)」欄增列「註四」及於表格下方列出註四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七、查詢項目第八項「是否位屬依『臺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第三條公告之水庫集水區』」,主管機關修正
為「經濟部水利署」並增列「註五」,另於表格下方列出註五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八、查詢項目第九項修正為「是否位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十九條指定公告之自然地景」,主管機關修正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九、查詢項目第十項修正為「是否位屬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八條公告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同法第十條公
告之野生動物保護區」。
十、查詢項目第十四項修正為「是否位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三條劃定之古蹟保存區、第四十三條劃定之
遺址保存區及第五十六條劃定之文化景觀保存區」。
十一、查詢項目第十五項修正為「是否位於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章(第三十
六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等劃定公告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限建區」,主管機關修正
為「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十二、查詢項目第十六項主管機關增列「註六」,並於表格下方列出註六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十三、查詢項目第十七項主管機關增列「註七」,並於表格下方列出註七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
十四、配合前述項目增列「註一」至「註七」,第二十二項之「註一」修正為「註八」,並刪除原列之「台北
市(士林區、北投區)」(因臺北市無非都市土地)。
十五、增列查詢項目第二十四項「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帶兩側一百公尺範圍內」,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央地質調
查所」。
十六、增列查詢項目第二十五項「是否位屬依『要塞保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之要塞堡壘地帶」,主管機關「
國防部(註九)」,並於表格下方增訂註九,列出該項目限縮查詢範圍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