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101627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暨變更地址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9月27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和昌益營造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丙Q字第Q00011-001號
       負責人:黃建華(身分證統一編號:P1227*****)
       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賴能民(身分證統一編號:A1200*****)
       營業地址: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懷恩街15號
       資本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營造業登記證書:綜丙Q字第Q00011-000號已繳回歸檔。
     四、原負責人林福鴻,變更後負責人為黃建華。
     五、營業地址:原營業地址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村下田路25號2樓變更後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懷恩
       街15號
正  本:和昌益營造有限公司(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懷恩街15號)
副  本:內頁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雲林縣分局、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