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95966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自95年9月19日起申請歇業乙案,符合規定,本府同意所請,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4年9月19日申請登記函。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回存檔。
正 本:建大土木包工業(虎尾鎮東仁里文科路231號1樓)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
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