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91100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復業、換證、專任工程人員變更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8月31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繳納罰款並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承輝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丙Q字第A07767-000號
       負責人:林瑞裕(身分證統一編號:P2216*****)
       專任工程人員:(水利科技師)戴欽興(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3*****)
       營業地址: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東勢東路77號1樓
       資本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原領營造業登記證書丙A字第A07767-000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存歸檔。
     四、依本府95.8.21府城建字第0950087572號函, 貴公司未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辦理依同法第55
       條規定於申請復業時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正  本:承輝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東勢東路77號1樓)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
     報)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