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計畫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計管字第0951100424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訂定「雲林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  明:檢送「雲林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1份。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資訊管理所
     、雲林縣採購中心、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法制課:含附件及電子檔)、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計畫室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雲林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7 日
府計管字第 0951100424 號函頒布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提升管理績效及施政品質,特依「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作業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單位)年度施政計畫列管應採電腦化作業,依計畫室列管(以下
  簡稱府列管)及各單位自行列管(以下簡稱單位列管),分級列管之。

三、府列管項目之選項原則如下:
  (一)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項目者。
  (二)重大工程計畫5,000萬元以上者。
  (三)公務預算公共工程金額500萬元以上者。
  (四)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
  (五)首長指示之年度重要施政事項。

四、單位列管項目之選項原則如下:其他未列為由府列管年度施政計畫,或由府列管項目經檢討後改列為單
  位列管或經常性工作項目。

五、年度施政計畫列為府列管者及單位列管者,均應由各單位兼辦研考業務人員或指定專人(以下簡稱各單
  位兼辦研考業務人員)辦理。

六、作業程序:
  (一)提送列管項目:計畫室於每年12月10日前函請各單位依第三點所定選項原則,選定下年度府列管項目
    ,各單位於12月20日前提送下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選項建議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審查列管項目:各單位提報之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選項建議表,依計畫類別由計畫室彙整、審查,
    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配合審查。
  (三)核定作業: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經審查後,由計畫室於12月31日前簽陳  縣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
    並得以電子郵遞各相關單位供查閱。
  (四)擬訂作業計畫:年度施政計畫由府列管項目核定後,各單位兼辦研考業務人員應協調研擬作業計畫,
    於1月15日前提送計畫室。(格式如附件二)
  (五)每季提送執行檢討表:各單位府列管項目按季於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提送每季執行檢討表
    至計畫室。(格式如附件三)
  (六)提報年終考評報告及自評:各單位府列管項目於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查填「年終考評報告」及「評分
    表」各1式5份,送本府計畫室彙辦考核工作。(格式如附件四、五)

七、列管項目之計畫執行單位應依其作業計畫貫徹執行,計畫室、各單位兼辦研考業務人員應確實掌握、管
  制執行情形,及時協助解決問題。

八、列管項目之計畫如因特殊原因,必須調整或撤銷管制時,由各單位簽奉  縣長核定後,送交計畫室辦理。

九、年度中新增施政計畫項目,應依本要點第六點作業程序規定補提相關表報資料,送交計畫室辦理。

十、考核作業:
  (一)平時查證:為控制執行進度及績效,本府計畫室得派員不定期進行書面考核,必要時得實地查證。
  (二)年終考核:以書面考核為原則,各執行單位依本要點第六點第五款查填執行成果考核表格及提供書面
    資料受考核外,必要時得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實地查證。

十一、考核作業小組:為求客觀有效執行評核作業特成立考核作業小組,置委員五人,並由本府主任秘書兼
   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府財政局局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計畫室主任擔任。

十二、考核程序及評分標準:
   (一)本府計畫室彙齊各單位執行成果考核報表後,送請財政局、主計室、人事室及計畫室分別就計畫財
     務運用、預算執行、行政作業效能、目標與進度達成率予以複評。
   (二)複評完成後由本府計畫室召開考核作業小組會議做總評,並簽陳 縣長核定。
   (三)考核評分標準如下:財務運用占百分之20、預算執行占百分之30、行政作業效能占百分之20、目標
     與進度達成率占百分之30。

十三、考核成績等第如下:
   (一)90分(含)以上者為優等。
   (二)80分(含)以上未達90分者為甲等。
   (三)60分(含)以上未達80分者為乙等。
   (四)未達60分者為丙等。

十四、依本要點第三點五種列管項目分組評核,各項成績評定後,其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取8分之1為成績優等者,主辦人員記功1次,單位主管、課長各嘉獎2次。
   (二)取6分之1為成績列甲等者,主辦人員嘉獎2次,單位主管、課長各嘉獎1次。
   (三)成績列乙等者,不予獎懲。
   (四)成績列丙等者,單位主管、課長、主辦人員各申誡1次。
   (五)前列各單位協辦之研考人員,計畫室得依具體績效一併簽請獎懲。

十五、各單位人員同時辦理有2項以上考核項目時,以各考核項目最高及最低成績擇一獎懲,並採功過相抵方
   式辦理。

十六、各鄉鎮市公所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本機關作業要點。



附件四
雲林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年終考評報告
一、計畫名稱(含編號):例如:96-01補助國中小老舊及危險建物工程。

二、預算年度及科目:

三、財務運用:
  (一)經費編列:中央部會補助○○○千元,縣籌經費○○○千元,合計總經費○○○千元。
  (二)計畫性質:本計畫計有○○分項計畫,其中工程計畫○○項,採購計畫○○項,規劃設計計畫○○項
    ,一般計畫○項或本計畫屬工程或採購或規劃設計或一般性計畫。
  (三)財務程序:財務申請及調整有否完備。

四、預算執行情形:
  (一)截至○○年12月底止,累計預定支用數○○○千元,累計實際支出數○○○千元,估驗計價保留款
    ○○○千元,完成估驗但未支付之計價款○○○千元,計畫執行賸餘繳庫款○○○千元,核計預算
    執行數○○○千元,預算執行率(預算執行數占累計預定支用數)為○○%。
  (二)節餘款再利用:節餘款增辦計畫名稱及件數,於○○年○○月○○日完成發包○○件,於○○年○○
    月○○日辦理結案○○件;或截至○○年12月底止執行情形為:    。(如無增辦計畫者免填)

五、行政作業效能:
  (一)資料管理:請簡述執行中之民意調查、協調會議、施工會勘、督導建議、成果等資料分類彙整保存管
    理及資訊化情形。
  (二)簡述各計畫之作業計畫、進度報表及年度評核資料填報及缺失改善管理情形。
  (三)人力資源運用調度情形等。

六、目標與進度達成率:
  (一)截至○○年12月底止,平均預定執行進度○○○%,平均實際執行進度○○○%,平均實際執行進度
    較預定進度相符(落後)○○%及詳細執行情形。
  (二)執行進度落後原因及問題癥結(不可抗力原因請逐項敘明並檢附相關資料):
  (三)因應措施及預定趕上進度及完工期限:
  (四)標案驗收完成率:計辦理○○分項計畫,截至○○年12月底止,完成驗收件數計有○○項,驗收完成
    率○○%。

七、建議事項:

八、考核評分表如后附。

 

承辦人:      課長:      核稿:      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