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社幼字第09506055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府94年2月16日府社幼字第0940600679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案件行政處分書予姚迪薰
     (旨懿)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姚迪薰(旨懿)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作成94年2月16日府社幼
       字第0940600679號行政處分書通知限期繳納,罰鍰新台幣1萬元整在案,惟因按址交郵寄及請轄
       區警員送達,均以「查無此人」為由退回。
     二、本公告刊登於雲林縣政府縣公報並張貼於雲林縣政府社會局及麥寮鄉公所佈告欄,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於上班時間至本府社會局婦幼及少年福利課(雲林縣斗六市府文
       路22號)領取上開處分書,自登載之日起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