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86593號
主 旨:貴公司原任專任工程人員(建築師)王智賢君已於95年8月31日離職申請辦理註銷受聘登記及申請停
業(95年9月1日起停業至96年8月31日)案准予註銷受聘登記及停業,請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95年8月2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正 本:甲子皇營造有限公司(斗六市成功路519號1樓)
副 本:王智賢(高雄市三民區鼎泰里明賢街102號12樓之3)、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
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