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87897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乙案,經查符合規定,准予申領登記,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5年8月21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
     二、廠商名稱:詠富土木包工業。
     三、登記證號:土Q字第90187-000號。
     四、負責人:余詠富(身份證號碼M12031****)
     五、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明昌路236號1樓
     六、資本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七、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上開資料若有不實者,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八、請於文到後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城鄉發展局建管課辦理有關領證手續。
正  本:詠富土木包工業(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明昌路236號1樓)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75號2樓)、本府文
     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