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850741號
主 旨:貴建築師申請由台北市移轉至本縣繼續執業乙案,符合規定,准予發給開業證書,復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台北市政府95年8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09569654300號函轉貴建築師申請書辦理。
二、貴建築師開業後,依內政部91年8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10009276號函規定,如有從業建築師與
技術人員受聘或解僱時,應依建築師法第11條:「貴建築師開業後,其事務所地址變更及其
從業建築師與技術人員受聘或解僱,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登記。」規定申報
登記,如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建築師法第46條規定應予警告或申誡。
三、請 貴建築師於文到4日後攜帶本函、身份證、印鑑及證書費1,500元,親洽本局建管課辦理有
關領取證冊手續。
四、隨函檢送公告乙份。
五、建築師開業登記資料:
(一)建築師姓名:陳世岳
(二)身份證號碼:L12096****
(三)開業證字號:工師業字第B001782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世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址: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11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673號
(七)備註:由台北市移轉至本縣繼續執業
正 本:陳世岳建築師事務所(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111號)
副 本:內政部營建署(附申請書乙份)、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
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
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
※(檢還 貴局原核發建築師開業證書、業務手冊)、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
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雲林縣稅捐稽徵
處、臺灣省建築師公會(附陳世岳建築師開業登記資料表)、高雄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
公會、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築管理課(均含附件)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850742號
主 旨:公告陳世岳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依 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世岳。
二、身分證字號:L12096****。
三、開業證字號:工師業字第B001782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世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址: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11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673號。
七、備註:由台北市程轉至本縣繼續執業。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