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行政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950085731號
附 件:如說明二
主 旨:有關「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失效後,原臺灣省法規之處理方式一案,業奉
行政院核復,請依內政部95年8月18日台內民字第0950134102號函說明二辦理,轉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95年8月18日台內民字第0950134102號函轉行政院95年8月11日院臺秘字第
0950034796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函文、行政院核復函文及臺灣省法規後續處理方式一監表影本各1份。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府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行政室法制課、文書課(請刊登公報)
縣 長 蘇治芬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民字第0950134102號
附 件:如說明三(09520D0046940-1.doc、09520D0046940-2.pdf)
主 旨:有關「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失效後,原臺灣省法規之處理方式之一案,業
奉行政院核復,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95年8月11日院臺秘字第0950035796號函辦理。
二、有關原臺灣省法規之處理方式,分敘如下:
(一)「臺灣省救火栓維護管理辦法」等48項應廢止之省法規,請臺灣省政府辦理廢止事宜。
(二)「臺灣省警察人員管理辦法」第13項省法規,因涉及人員權益保障及公營事業民營化期程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分就上開省法規邀集相關機關,以制(
訂)定或修正中央相關法規方式納入上開省法規仍須繼續適用部分,並俟相關中央法規
完成立(修)法程序後,即函請臺灣省政府廢止相關省法規,以符法制。
(三)「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等11項省法規,俟相關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法規制
(訂)定或修正完成後,再行廢止。請相關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積極辦理有關法規
之制(訂)定及修正作業後,函請臺灣省政府廢止相關省法規。
(四)「臺灣省法規準則」請臺灣省政府俟省法規檢討事宜完畢後,一併廢止。
三、檢附行政院核復函文影本及臺灣省法規後續處理方式一覽表各乙份。
正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本部警政署、地政司、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除外)
副 本: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部營建署、役政署、兒童局、社會司、法規委員會、內政
部中部辦公室民政司、民政司(均含附件)
臺灣省法規後續處理方式一覽表
(一)廢止
項次 |
法 規 名 稱 |
處 理 方 式 |
1 |
臺灣省救火栓維護管理辦法 |
請臺灣省政府 |
2 |
臺灣省農耕機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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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臺灣省農用曳引機駕駛員考驗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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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灣省農藥推銷人員登記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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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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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臺灣省各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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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臺灣省交通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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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臺灣省各機關學校省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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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臺灣省公共工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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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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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臺灣省各縣市鄉鎮縣轄市公有零售市場組織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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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臺灣省各縣市社會救濟會報設置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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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臺灣省各縣市立鄉鎮市托兒所組織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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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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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臺灣省各縣市違章建築拆除隊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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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臺灣省各縣(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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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臺灣省各縣(市)立醫院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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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臺灣省各縣市(局)忠烈祠管理所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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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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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清潔隊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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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臺灣省各鄉鎮(縣轄市)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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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臺灣省各鄉鎮縣轄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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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臺灣省各鄉鎮(縣轄市)營建委員會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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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臺灣省各縣、市立殯儀館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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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立殯儀館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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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臺灣省各縣市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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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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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臺灣省縣市財政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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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臺灣省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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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臺灣省公園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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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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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臺灣省各縣市兒童樂園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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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臺灣省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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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臺灣省遊民收容輔導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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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臺灣省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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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臺灣省各縣市公共汽車(船)管理處隨車服務員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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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臺灣省各縣市公共汽車(船)管理處駕駛員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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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廣告物管理辦法臺灣省遊動廣告物管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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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臺灣省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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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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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臺灣省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及補償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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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臺灣省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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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臺灣省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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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臺灣省役男護送入營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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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臺灣省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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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臺灣省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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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臺灣省政府設置國內大專院校生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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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臺灣省政府所派各公司行庫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考核規則 |
(二)暫維持繼續適用
項次 |
法 規 名 稱 |
處 理 方 式 |
1 |
臺灣省警察人員管理辦法 |
因涉及人員權益保障及公營事業民營化期程,請人事行政局及經建會分就左列省法規邀集相關機關,以制(訂)定中央相關法規方式網入左列省法規仍須繼續適用部分,並俟相關中央法規完成立(修)法程序後,即函請臺灣省政府廢止相關省法規。 |
2 |
臺灣省警務處警察電訊所線(話)務員任用支薪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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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臺灣省各警察機關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退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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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灣省政府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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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灣省省營事業機構具有後備軍人身分工員提敘薪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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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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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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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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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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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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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勞工撫卹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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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職員退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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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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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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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臺灣省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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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臺灣省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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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臺灣省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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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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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臺灣省鄉鎮縣轄市區及村里區域調整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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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臺灣省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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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臺灣省行道樹栽植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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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臺灣省兒童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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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臺灣省管筏管理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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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臺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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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臺灣省法規準則 |
請臺灣省政府俟檢討事宜完畢後,一併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