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0952400501號
附  件:見主旨
主  旨:檢送本府撤銷本縣轄內「斗南舊分局」為縣定古蹟公告文2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5年5月11日文規字第0952112451號函所附訴願決定書主文辦理。
     二、公告文請於 貴所公告欄張貼30日。
     三、副本及公告文送本府行政室文書課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
正  本:雲林縣斗南鎮公所、雲林縣警察局、劉素英、劉木方、劉慶宗、劉怡君、劉冀財、劉璟秉、劉政
     德、劉政聰、劉怡玫、劉怡婷、劉力愿、林碧香、劉進雄、劉子彰、劉子圖、劉乃華、劉珊珊、
     謝錦枝、劉守信、劉守義、陳崇廉
副  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本府行政室文書課、本府文化局
縣  長 蘇治芬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0952400500號
主  旨:公告撤銷本府95年1月24日府文資字第0952400005號公告指定「斗南舊分局」為縣定古蹟。
依  據: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5年5月11日文規字第0952112451號函所附訴願決定書主文辦理。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