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66187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設立丙級綜合營造業乙案,符合規定,准予設立(申領登記),復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6月2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貴公司業經本府同意設立,惟其負責人不得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
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三、本府為整飭營建風氣及提昇工程品質,目前已對專任工程人員租牌情形加強查核作業,惠請
貴公司除加強管束所聘專任工程人員不得違反營造業法各項規定及同法第34條第1款規定: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
業務或職務。……」。如違反上開規定,本府將依營造業法規定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
,並將專任工程人員移送主管機關懲戒。
四、請於文到5日後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辦理有關領證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城象營造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丙Q字第Q00060-000號
負責人:沈清溪(身分證統一編號:P1203*****)
專任工程人員:(土木科技師)呂伯坤(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2*****)
營業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吉新里工專路254號
資本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正 本:城象營造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告)、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