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56578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復業、變更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變更公司名稱、減資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
     ,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6月15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繳納罰款並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同興協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甲Q字第A01225-000號
       負責人:陳世楨(身分證統一編號:L1202*****)
       專任工程人員:(建築師)郭榮欽(身分證統一編號:K1201*****)
       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內環路360號
       資本額:新台幣貳仟貳佰伍拾萬元整
     三、原領營造業登記證書綜甲Q字第A01225-000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存歸檔。
     四、原負責人徐羅秋玉變更後負責人為陳世楨。原公司名稱谷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變更後為同
       興協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五、依本府95.6.1府城建字第0950055915號函,貴公司未依營造業法第17條及20條規定辦理依同法
       第55條規定於申請復業時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正  本:同興協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內環路360號)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
     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