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城鄉發展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56543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復業、變更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變更公司名稱、地址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
     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5年6月8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繳納罰款並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資料如下:
       廠商名稱:亨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碼:綜甲Q字第A02315-000號
       負責人:柯李昇(身分證統一編號:F1203*****)
       專任工程人員:(結構工程科技師)吳嘉偉(身分證統一編號:A1210*****)
       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一段593號1樓
       資本額:新台幣貳仟貳佰伍拾萬元整
     三、原領營造業登記證書綜甲Q字第A02315-000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存歸檔。
     四、原負責人張文生變更後負責人為柯李昇。原公司名稱傳生營造有限公司,變更後為亨耀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
     五、依本府94.4.20府城建字第0950041663號函,貴公司未依營造業法第17條及20條規定辦理依同法
       第55條規定於申請復業時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正  本:亨耀營造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一段593號1樓)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府各單位、本府一級機關、本府二級機關、各鄉鎮市公
     所、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告)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