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勞工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0951502420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請各單位於邀請各級長官蒞臨營造工地巡視、剪綵或災區勘查時,請預先為長官準備安全帽並協
助正確戴用(戴用方法如附圖),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6月15日勞檢4字第0950055121號函辦理。
二、近日於電視、平面或電子媒體之新聞畫面及照片上,偶見各級長官於營造工地巡視、剪綵或
災區勘查時,未能正確戴用安全帽(如頤帶置於帽頂,未扣於下額)。於旨揭場所如發生物
體飛落、墜落、跌倒或碰撞物體等意外時,易因未戴安全帽或頤帶未扣上致安全帽脫落,而
有頭部受傷之虞;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亦訂有作業人員進入旨揭場
所應正確戴用安全帽之規定,請參照辦理以維護生命安全。
三、各級長官赴營造工地、災區或有物體飛落之虞之場所,如能正確戴用安全帽,除維護人身安
全外,並能彰顯政府重視安全之形象,作為勞工民眾之表率。
正 本:本府人事室、本府工務局、本府主計室、本府民政局、本府地政局、本府行政室、本府社會局、
本府建設局、本府政風室、本府計畫室、本府財政局、本府教育局、本府勞工局、本府新聞局、
本府農業局、本府交通旅遊局、本府城鄉發展局、雲林縣政府文化局、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家
畜疾病防治所、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雲林縣稅捐稽徵處、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
二崙鄉公所、雲林縣口湖鄉公所、雲林縣土庫鎮公所、雲林縣大埤鄉公所、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雲林縣斗南鎮公所、雲林縣水林鄉公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雲林縣古坑鄉
公所、雲林縣四湖鄉公所、雲林縣東勢鄉公所、雲林縣林內鄉公所、雲林縣虎尾鎮公所、雲林縣
崙背鄉公所、雲林縣麥寮鄉公所、雲林縣莿桐鄉公所、雲林縣臺西鄉公所、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請刊登縣公報)、勞工局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安全帽使用方法
註:安全帽之規格應符合CNS-1366之規定,並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認證合格。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