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民業字第0950066987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
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內政部95年6月29日以台內民字第0950104920號令發布,並自96
年1月1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及上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乙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95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09501049205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yunlin.gov.tw/民政局/公務公告)。
正 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雲林縣斗六市永樂街35號)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載縣公報)、本府建設局(商業課)、本府民政局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