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民業字第0950066986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內政部95年6月29日以台內民字第0950104921號
     令發布,並自96年1月1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及上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乙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95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09501049215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yunlin.gov.tw/民政局/公務公告)。
正  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雲林縣斗六市永樂街35號)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載縣公報)、本府建設局(商業課)、本府民政局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