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計畫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計管字第0951100307號
附  件:修正之「雲林縣各機關文書處理時限暨管制作業要點」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計畫室──公務
     公告。
主  旨:修正「雲林縣各機關文書處理時限暨管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檢送「雲林縣各機關文書處理時限暨管制作業要點」1份。
     二、本次修正本要點第5點考核獎懲中第2項懲處部份之第1款、第2款條文。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各附屬機關、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雲林
     縣立麥寮高級中學、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  本:縣長室、副縣長室、主任秘書室、本府行政室法制課、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計畫
     室研展課、本府計畫室綜規課、本府計畫室管考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