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950065781號
主 旨:轉頒「海關進口稅則」部分條文,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95年6月27日府法二字第0950007669號函轉行政院95年6月22日院臺財字第
0950030825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奉 總統於95年6月21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91071號令公布。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694期(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公報)、法制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隊)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