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950056940號
主  旨:轉頒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95年6月6日府法二字第0950006779號函轉行政院95年6月2日院臺財字第
       0950026778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奉 總統於95年5月3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21號令公布。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691期(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公報)、法制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隊)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