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二字第0953661989號
主 旨: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部分權限委託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96年03月30日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加強街道揚塵洗掃、管制、操作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法規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