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二字第0953661757號
主  旨: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部分權限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96年3月31日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移動性污染源管制(機車未定檢攔查及機車排
       氣攔檢等)、機車檢驗站查核等相關業務。
     三、法規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使用中
       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