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社幼字第0950603458號
主 旨:檢送設籍貴轄區詹偉聖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公告乙份,惠請協助張貼,請查照。
正 本: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社會局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社幼字第09506034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府94年3月14日府社幼字第0940601076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案件行政處分書予詹偉聖
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詹偉聖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第3項規定,經本府作成94年3月14日府社幼字第
0940601076號行政處分書通知限期繳納,罰鍰新台幣2萬元整在案,惟因按址交郵寄及請轄區警
員送達,均以「查無此人」為由退回。
二、本公告刊登於雲林縣政府縣公報並張貼於雲林縣政府社會局及斗六市公所佈告欄,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於上班時間至本府社會局婦幼及少年福利課(雲林縣斗六市府文
路22號)領取上開處分書,自登載之日起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