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50778號
主 旨:貴公司 申請自95年1月12日起申請歇業乙案,符合規定,本府同意所請,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5年5月15日申請登記函。
二、營造業登記書及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回存檔。
正 本:昇捷營造有限公司
副 本:陳明宏(虎尾鎮東仁里光復路385號)、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
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