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50677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自95年5月1日起至96年4月30日停止營業1年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95年4月12日申請書。
正  本:勁豪營造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新吉里工專一街131號)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
     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