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950054167號
附 件:見說明三
主 旨:轉頒「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條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95年5月24日府法一字第0950006245號函轉行政院95年5月22日院臺法字第0950024421號
函辦理。
二、本案業奉 總統於95年5月17日以華一總一義字第09500069701號令公布。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689期(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公報)、法制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隊)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