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家字第0950401719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訂定「雲林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  明:檢送「雲林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總說明暨條文乙份。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
副  本:教育部、本府教育局、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公報)、本府行政室法制課、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縣  長 蘇治芬


雲林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總說明

  家庭教育法於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0條,其中第5條第2款規
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事項」、第11條規定「家庭教育
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
自學、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方式為之」、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
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對本條文意旨,家庭教育之推展應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採多元、彈性、符
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之方式進行,且明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
程及活動。設置本要點有助於本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故有設置之需要。
本要點條文共12點,其訂定重點逐點說明如次: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之依據。(第1點)

二、明定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對象。(第2點)

三、明定辦理項目。(第3點)

四、明定家庭教育實施時數及內容。(第4點)

五、明定實施原則之方式。(第5點)

六、明定國小、國中、高中職結合實施家庭教育之時段。(第6點)

七、明定實施方式。(第7點)

八、明定家庭教育諮詢推展小組任務。(第8點)

九、明定考核與獎勵方式。(第9點)

十、明定實施之依據。(第10點)

十一、明定提供進修課程或訓練對象。(第11點)

十二、明定本要點實施日期。(第12點)


雲林縣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府家字第0950401719號函頒發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各級學校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以培養學生經
  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學校應推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各級學校,係指本府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各級學校應辦理下列各款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課程及活動,包括: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兩性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倫理教育。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四、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除融入正規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
  及活動(課程內容如附表)。
五、各級學校家庭教育課程暨活動規劃之原則,得依下列各款方式辦理:
  (一)共同參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家庭教育之實施,應本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融入一般教學科目及活動中
    ,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選擇學校施行之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
    由教務處統籌,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參與,並載明於學校行事曆。
  (二)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教師應依據學生之學習興趣、能力、性向及身心發展
    狀況等個別差異,視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家庭教育教材之編選,應富有
    彈性,以適應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需求,增減教材,因材施教。
  (三)結合課程:各級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可結合社團活動、通識教育或一般教學科目及活動中實施。
  (四)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配合訓導措施,注意學生
    生活輔導,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六、家庭教育課程之活動實施時間:
  (一)國小部分: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
    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二)國中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期考查的下午、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
    、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三)高中職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期考查的下午、社團時間、家長會
    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七、各級學校家庭教育推展之實施方式,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
  輔導、自學、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方式為之。
八、各級學校應遴聘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學校教師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推展小組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校內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四)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五)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九、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定期考核:
    1.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對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2.召開輔導會議,由有關人員按預定項目實施自我檢核。
  (二)列入校務評鑑,實施考核。
  (三)經校務評鑑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本府予以獎勵。
十、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依雲林縣各級學校重大違規或特
  殊行為學生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要點辦理。
十一、各級學校應對推展家庭教育之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提供各種進修課程或訓練。
十二、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附表:
雲林縣各級學校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參考綱要

階段
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

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家人
關係

*家庭中的雙人關係-親子關係、手足關係、祖孫關係
*家人關係中的正向情感表達

 

 

*家庭中的三人關係-父、母與子、女的三人關係
*代間關係
*家人關係中的個人情緒管理

 

 

*家族中的人際關係
*家族中的人際關係轉變
*家庭中的衝突關係

 

 

 

*多元家庭的健康家人關係,包含父母分居、離婚、單親、外籍、隔代等多元家庭型態
*多元家庭中的家人溝通與情感表達
*多元家庭中的衝突處理

*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階段的家人關係
*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階段的家庭內在變化
*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階電的家庭壓力

家庭
生活
管理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個人物品的管理
*個人良好的生活習慣
*個人的時間管理
*個人的金錢管理
*家務協助

 

 

 

*個人與家庭生活間的協調
*家人作息的安排
*家務的種類與責任
*家庭內的空間使用
*個人在家庭中的隱私權
*家庭金錢管理

 

 

*家庭與社區參與
*影響消費的因素
*學習做選擇
*社區及家庭中的資源
*休閒生活與興趣
*家務技巧

 

 

 

 

*影響家庭生活管理的公共政策
*與家庭相關的福利機構
*家庭休閒時間規劃
*儲蓄與金錢的規劃
*家庭稅務認識
*個人及家庭資源使用衝突

 

 

*國際觀的家庭生活管理
*國際化社會裡的家庭生活
*國際性之家庭休閒活動
*家庭財務規劃
*財務規劃服務機構與單位
*家庭生活環境的選擇
*家庭稅務認識
*評估與改變個人資源

家庭
共學

*家庭共學體驗

*家庭共學的方法

*家庭共學的資源使用

*個人化的家庭共學的規劃與執行

*全家性的家庭共學計畫規劃與執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四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結案報告。
(http://www.cfe.ntnu.edu.tw/purple/purp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