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家字第0950401718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訂定「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訓練暨進修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  明:檢送「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訓練暨進修要點」總說明暨條文乙份。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
副  本:教育部、本府教育局、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公報)、本府行政室法制課、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縣  長 蘇治芬


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訓練暨進修要點總說明

  家庭教育法於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0條,其中第5條第3款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第1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對
推展家庭教育之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提供各種進修課程或訓練;其課程或訓練內容、由各該主管
機關定之。」對本條文意旨,家庭教育課程或訓練內容及相關事項,由本縣訂定與掌理之。設置本要點有助於家庭
教育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培訓,故有設置之需要。
本要點條文共九點,其訂定重點逐點說明如次: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之依據。(第1點)

二、明定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對象。(第2點)

三、明定本要點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培訓。(第3點)

四、明定推展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培訓。(第4點)

五、明定本要點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人員之訓練及進修方式。(第5點)

六、明定推展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訓練及進修方式。(第6點)

七、明定推展家庭教育人員之訓練、進修課程內容及時數。(第7點)

八、明定參與家庭教育人員之進修、訓練應授予證明。(第8點)

九、明定本要點之實施日期。(第9點)

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訓練暨進修要點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府家字第0950401718號函頒發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培育推展家庭教育人員,激發工作意願,發揮團隊精神,充實專業知能,以提
  高工作效率及服務效能,依家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推展家庭教育人員,係依本法第八條所指並屬本府所轄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業人員、行
  政人員及志願工作者。

三、本府所屬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培訓,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
  教育部辦理。

四、本府所轄其他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業人員、行政人員以及志願工作人員(含本中心志願工作人員)之
  訓練與進修,由本中心辦理。
  前項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之訓練、進修方式如下:
  (一)參加本中心辦理之職前訓練。
  (二)參加本中心或教育部、大專院校、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訓練活動。
  (三)參加在職訓練、進修之專業資訊,應提供各機關團體內部人員研習之用,以增進家庭教育專業知能,擴大全
    員參與及家庭教育之社會功能。

五、第四點所列之志願工作人員之訓練、進修方式如下:
  (一)參加本中心辦理之職前訓練。
  (二)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參加由教育部、大專院校、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訓練活動。

六、第二點所列推展家庭教育人員之訓練、進修課程內容及時數由本府訂定(內容參考如附表一、二)。

七、參加家庭教育人員之進修、訓練,由本府發給課程及訓練時數或研習證明書。

八、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附表一
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訓練暨進修課程內容

階  段

課   程   內   容

時 數

基礎訓練

志願服務的內涵

2

志願服務及行政人員專業倫理

2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2

快樂志工就是我

2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

合計時數

14

在職訓練

專業倫理

4

家庭理論

4

家庭與法律

2

多元文化與家庭

2

家庭資源管理

4

性別教育

4

婚姻教育

4

家庭溝通

4

家庭危機與衝突管理

4

家庭政策

4

家庭與社區

4

社區家庭教育推動模式

4

家庭教育方案(課程)規劃

4

助人技巧

4

同理心技巧

4

助人技巧實務演練

4

合計時數

60

附表二
雲林縣推展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訓練暨進修課程內容

階段

課程內容

時數

基礎訓練

志願服務的內涵

2

志願服務的倫理

2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2

快樂志工就是我

2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

合計時數

14

在職訓練

社區家庭教育推動模式

4

家庭教育方案(課程)規劃

4

家庭教育資源管理

4

成長團體帶領技巧

4

自我探索

4

助人技巧

4

同理心技巧

4

助人技巧實務演練

4

合計時數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