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34279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變更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登記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95年3月30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二、請於文到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廠商名稱:甲子皇營造有限公司
登記證號:綜丙Q字第A08895-002號
負責人:張家龍(身分證統一編號:P1233*****)
專任工程人員:(建築師)王智賢(身分證統一編號:E1250*****)
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成功里成功路519號1樓。
資本額:新台幣參佰萬元
三、營造業登記證書:綜丙Q字第A08895-001號繳回。
四、原負責人張鈺煌,變更後負責人為張家龍。
五、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申請書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
文件,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違反本條規定者,處2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申請變更登記。
正 本:甲子皇營造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成功里成功路519號1樓)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
縣分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