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31908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乙案,經查符合規定,准予申領登記,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95年3月27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
二、廠商名稱:鼎然土木包工業。
三、登記證號:土Q字第Q90173-000號
四、負責人:陳鼎然(身分證號碼P1003*****)
五、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南鎮舊社里仁愛路428號1樓
六、資本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七、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上開資料若有不實者,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八、請於文到後5日內攜帶印鑑及本函洽城鄉發展局建管課辦理有關領證手續。
正 本:鼎然土木包工業(雲林縣斗南鎮舊社里仁愛路428號1樓)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財政部臺灣省中
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75號2樓)、本府文書課(請
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