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31750號
主  旨:貴公司申請自95年3月20日起至96年3月19日止停止營業一年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95年3月23日申請書。
正  本:三旺營造有限公司(斗南鎮田頭里田頭路114號)
副  本: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
     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