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行政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950030803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法務部函報建請廢止「行政資訊公開辦法」,業於95年3月20日由行政院以院臺法字第0950011652號
與考試院考壹法字第09500019201號令會銜廢止,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臺灣省政府95年3月22日府法一字第0950003558號函轉行政院95年3月20日院臺法字第
0950011652號函辦理。
正 本:本府人事室、本府工務局、本府主計室、本府民政局、本府地政局、本府行政室、本府社會局、本
府建設局、本府政風室、本府計畫室、本府則政局、本府教育局、本府勞工局、本府新聞局、本府
農業局、本府交通旅遊局、本府城鄉發展局、雲林縣政府文化局、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警察局、
雲林縣稅捐稽徵處、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二崙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口湖鄉
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土庫鎮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元長鄉戶政事務所、雲
林縣斗六市戶政事務所、雲林縣斗南鎮戶政事務所、雲林縣水林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北港鎮戶政
事務所、雲林縣古坑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臺西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四湖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
西螺鎮戶政事務所、雲林縣東勢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林內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虎尾鎮戶政事務
所、雲林縣崙背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麥寮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莿桐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褒忠
鄉戶政事務所、雲林縣斗六原事務所、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雲林縣西
螺地政事務所、雲林縣虎尾地政事務所、雲林縣臺西地政事務所、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雲林縣
體育場
副 本:本府行政室法制課、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