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消預字第0953800034號
主  旨:本府查獲無主爆竹煙火壹批,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請至本縣消防局認領,逾期將予以銷毀。
依  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公告事項:
     一、查獲日期:95年2月1日。
     二、查獲地點:麥寮鄉橋頭村仁德路140號前。
     三、查獲數量:仙女棒44支、降落傘26支、沖天炮616支、水鴛鴦218支、迴旋炮29支、火蛇炮43支。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長主任決行